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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5-16
    2. 【标题】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gzlps.gov.cn/art/2014/5/19/art_29442_592664.html

    7. 【法规全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周荣
       2014年5月16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

    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规范性文件替代或适用期已过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现行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附件
    http://xxgk.gzlps.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408071405020793274.doc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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