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周荣
2014年5月16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
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规范性文件替代或适用期已过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现行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附件
http://xxgk.gzlps.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408071405020793274.doc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