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
第 87 号
现公布《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2014年7月17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1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1.日照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日政发〔1999〕82号)
2.日照市石材业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3.日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日政发〔2009〕39号)
4.日照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