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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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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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天气转暖、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逐步攀升,已达到高度危险等级(四级)。随着春耕生产开展和清明节的来临,林区生产用火增多,群众进山祭拜扫墓、旅游踏青等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林区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
为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3月15日至5月15日,对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烧荒、烧秸秆、烧地边草、烧草木灰,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密监管特殊人群,完善防火设施和扑火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市长:郭大为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