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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8-29
    2. 【标题】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s.gov.cn/info/2450/112772.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2014年8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如下决定:

    一、科学编制保护区规划。适度开发利用黑龙滩水库水资源,节约用水,科学制定黑龙滩水库取水方案。编制完善黑龙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建立覆盖水源保护区域的水质安全控制体系。抓好规划实施,落实保护区水质安全维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等保护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坚决按照已划分的各级保护区的要求实施管理。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且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坚决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强力推进污染综合防治。(一)市政府与成都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上下游联动机制,加强东风渠水污染防治,从源头上保障上游来水水质。(二)建立东风渠黑龙滩入水口拦污栅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上游垃圾进入库区。(三)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居民逐步进行生态移民。压缩杨柳社区居民数量。(四)黑龙滩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陆域和岛屿全部实行退耕还林,形成生态保护屏障,防止水土流失。(五)加强沿线沿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湿地等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生活污水入库。建立健全沿线乡镇垃圾清运、收集、处理机制,确保沿线沿湖居民生活垃圾不入水库。(六)狠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在禁养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或水产养殖,坚决取缔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和水产养殖户。禁止在保护区内人工投肥、投饵养鱼。禁止在水库消落区从事农业耕种以及其它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准保护区内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户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七)加强对游人、垂钓者、游船的管理,控制其数量,推广使用环保型船舶。禁止药物毒鱼、炸鱼和电鱼行为。(八)严把项目审批关,切实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一、二级保护区内建筑物的规划建设管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 市政府要修改完善《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市和县两级政府及环保、水务、卫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畜牧、农业、交通、林业、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黑龙滩灌区管理处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联系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二)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管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管理和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因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造成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水质指标状况全分析。(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机制。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四)完善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政策。将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营、退耕还林、畜禽养殖搬迁、生态移民等项目。

    五、加强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认识到黑龙滩水库是近300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增强全社会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意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人人爱护珍惜饮用水水源的社会氛围。

    六、跟踪问效。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市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本决定和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应根据本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作出的决议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黑龙滩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黑龙滩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水质长期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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