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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9-5
    2. 【标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zcfgs/201410/t20141010_1702510.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0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中国籍船舶配备外国籍船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外国籍船员持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且所持船员证书的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
      (三)雇佣外国籍船员的航运公司已承诺承担船员权益维护的责任。”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录.rar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zcfgs/201410/P02014101030482735463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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