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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9-5
    2. 【标题】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
    4. 【失效时间】2020-2-1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zcfgs/201409/t20140925_1697182.html
      注:本法规2020-2-1已经被id683108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将第四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删除第九条。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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