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我市对在建项目范围内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但又不能实现原址保护的古建筑、古墓葬,在依法报批的基础上实施了异地搬迁,既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又促进了文物的有效保护。搬迁后的文物,不仅丰富了搬迁地的文化内涵,而且促进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对搬迁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决定将搬迁后的卢多逊家族墓、王兰广故居、张家祠堂、窑神庙、中原里职员住宅等5处文物确定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焦作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4年4月2日
附件【焦政文〔2014〕24号关于公布焦作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wps】
http://www.jiaozuo.gov.cn/system/_content/download.jsp?urltype=news.DownloadAttachUrl&owner=875828993&wbfileid=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