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8-26
    2. 【标题】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3. 【发文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09/t20140901_624370.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政策,现就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二、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征收。

      三、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四、各地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的规定,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2014年8月26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