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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8-28
    2. 【标题】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3. 【发文号】财关税[2014]5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9/t20140901_1133844.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关税[201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适当延长《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中首批取消78个税号钢材产品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保税政策的过渡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8个税号钢材产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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