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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 【颁布时间】1999-6-1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3. 【发文号】法释〔1999〕1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14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
    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
    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
    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
    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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