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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6-10
    2. 【标题】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zfxxgk.nea.gov.cn/auto93/201407/t20140718_1824.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②未建立上下级电网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扣2分。
    5.11.2 应急队伍 加强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应急救援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训练。
    完善企业与当地政府应急支援衔接机制,必要时可与当地驻军、医院、消防队伍签订应急支援协议。 5 ①应急队伍和救援人员不满足应急救援需要,不得分。
    ②应急工作队伍、人员未进行训练,发现1人扣1分。
    ③应取得必要的应急支援而未取得,扣2分。
    5.11.3 应急预案 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或上级预案,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参照附录B)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单位。建立电网调度上下级安全运行预案报备制度。
    应急预案应建立定期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详细记录。 10 ①未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且未执行上级单位预案,不得分。
    ②对照附录B,应有的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预案操作性不强,存在重大缺漏,每项扣5分。
    ③未按规定组织企业应急预案评审,扣5分;未按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不得分。
    ④未及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扣2分。
    5.11.4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①未按照标准、规范、预案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每项扣2分。
    ②应急设施、装备或物资帐、卡、物不符,扣1分;不完好、不可靠,每项扣1分。
    5.11.5 应急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
    企业应定期开展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以及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5 ①未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应急预案培训,不得分。
    ②企业领导、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员工培训工作有缺失,每项扣1分,最多扣3分。
    5.11.6 应急演练 企业应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且5年内要完成本企业所有预案及处置方案的演练。
    按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要求,开展桌面和实战演练(包括实战演练的程序性和检验性演练),并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 5 ①未制定演练计划,一年内未进行一次专项预案演练,不得分;半年内未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扣2分;演练未评估,扣1分;评估后应改进而未改进,扣1分;未开展人员逃生演练,扣2分。
    ②计划内容和演练工作有缺失,缺少演练记录,每项扣1分。
    5.11.7 应急响应与事故救援 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原则和标准。
    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做好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响应工作。
    当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应急指挥部可批准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后,要做好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 5 ①未确定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和标准,不得分。
    ②发生突发事件后,未按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救援,或因响应和救援原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5.12.1 信息报送 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等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报送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
    按规定向能源监管机构和有关单位报送电力安全信息如电力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等,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做到准确、及时和完整。
    按规定向能源监管机构和有关单位报送需要备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如本单位制定的电力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5 ①未建立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和相关文件,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未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信息报送工作有缺失,每项扣2分。
    ③应备案的文件无备案,发现一项扣1分。
    5.12.2 事故(事件)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按规定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 未发生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事件)和故意破坏现场的情况(此项为必备条件)
    在安全管理制度中未体现规范报告事故(事件)的内容,不得分。
    5.12.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事件)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事件)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事件)调查。
    事故(事件)调查应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事件)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事件)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10 ①发生事故(事件)后未按规定要求成立事故(事件)调查组,扣5分。
    ②事故(事件)调查组职责不明确,扣10分;未履行调查职责,扣5分。
    ③事故(事件)调查情况不全,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④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内容不全,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⑤事故(事件)分析不科学、不客观,性质定性不准确,处理建议不合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每个方面扣2分。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5.13.1 建立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5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未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管理制度内容有缺失,每项扣1分,最多扣2分。
    5.13.2 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其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①每年评定少于一次,扣1分;无评定报告,扣5分。
    ②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扣10分。
    ③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扣1分;评定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每个扣1分。
    ④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扣2分。
    ⑤未通报,扣5分;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每人次扣1分。
    ⑥未纳入年度考评,扣10分。
    ⑦评定结果未纳入年度考评,每少一项扣1分。
    ⑧年度考评每少一个部门、单位、人员,扣1分;年度考评结果未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员,每项扣1分。
    ⑨发生死亡事故后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扣10分。
    5.13.3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对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企业对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要认真进行落实,保证绩效改进落实到位。 5 ①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不得分。
    ②未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扣1分。
    ③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每处扣1分。
    注:当被评企业不涉及本标准中的某些要素时为删除项,该项实得分按零分计,同时扣除该项标准中的应得分值。








    6 评审用表
    6.1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总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分/项 删除分/项 应得分/项 实得分 得分率(%)
    5.1 目标 20/3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0/19
    5.3 安全生产投入 20/4
    5.4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00/9
    5.5 宣传教育培训 90/10
    5.6 生产设备设施 680/51
    5.7 作业安全 220/23
    5.8 隐患排查治理 100/9
    5.9 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30/4
    5.10 职业健康 60/10
    5.11 应急救援管理 40/7
    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20/3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0/3
    总计 1500/155



    6.2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明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分/项 删除分/项 应得分/项 实得分 得分率(%)
    5.1 目标 20/3
    5.1.1 目标制定 10
    5.1.2 目标的控制与落实 5
    5.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5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0/19
    5.2.1 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 60/11
    5.2.2 安全责任制 40/8
    5.3 安全生产投入 20/4
    5.3.1 费用管理 8
    5.3.2 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
    5.3.3 其它安全费用 4
    5.3.4 实施后的评估 4
    5.4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00/9
    5.4.1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30/4
    5.4.2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10
    5.4.3 标准规范规程配置 20
    5.4.4 评估 10
    5.4.5 修订 10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20
    5.5 宣传教育培训 90/10
    5.5.1 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 20/2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10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0/5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
    5.5.5 安全文化建设 5
    5.6 生产设备设施 680/51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20/2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5/5
    5.6.3 新设备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15/3
    5.6.4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 40/4
    5.6.5 电网安全 200/10
    5.6.6 设备设施安全 160/15
    5.6.7 电气设备风险控制 160/9
    5.6.8 设备设施防灾救灾 20/3
    5.7 作业安全 220/23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管理 50/5
    5.7.2 作业行为管理 70/10
    5.7.3 安全工器具及警示标志 30/3
    5.7.4 相关方管理 60/4
    5.7.5 变更管理 10
    5.8 隐患排查治理 100/9
    5.8.1 隐患管理制度 10
    5.8.2 隐患排查 10
    5.8.3 隐患排查范围和方法 20/2
    5.8.4 隐患治理 50/4
    5.8.5 预测预警 10
    5.9 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30/4
    5.9.1 管理制度 10
    5.9.2 危险源辨识 10
    5.9.3 登记建档及备案 5
    5.9.4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5
    5.10 职业健康 60/10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40/6
    5.10.2 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 15/3
    5.10.3 危害申报 5
    5.11 应急救援管理 40/7
    5.11.1 应急机构 5
    5.11.2 应急队伍 5
    5.11.3 应急预案 10
    5.11.4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5
    5.11.5 应急培训 5
    5.11.6 应急演练 5
    5.11.7 应急响应与事故救援 5
    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20/3
    5.12.1 信息报送 5
    5.12.2 事故(事件)报告 5
    5.12.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10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0/3
    5.13.1 建立机制 5
    5.13.2 绩效评定 10
    5.13.3 持续改进 5
    总计 1500/155

    注:删除项即不存在的标准项,删除分即删除项的标准分;
    应得分=标准分-删除项分;实得分=实查项分;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6.3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核心要素发现问题及扣分项评分结果

    项目 发 现 问 题 应得分 扣分 实得分 整 改 建 议 是否主要问题(√)




    6.4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记录(样表)
    5.1 目标 (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查评情况说明 实得分
    5.1.1 目标制定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依据“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制定规划期内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指标(如:不发生负有责任的3人以上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负有责任的一般及以 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和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作业环境有措施,职业安全健康有保障)。
    目标应科学、合理,体现分级控制的原则。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10 ①未制定规划期内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未以文件形式下达,未体现分级控制的原则,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指标不明确、内容不完善、不结合实际,有上述任一情况扣,5分;无具体考核指标,扣3分。
    5.1.2 目标的控制与落实 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基层管理部门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安全指标、实施计划。
    企业应按照基层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指标,并实施企业与员工双向承诺。
    遵循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措施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 ①未制定实施计划指标和控制措施,未将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每处扣2分。
    5.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奖惩。 5 ①未制定考核办法,未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未及时进行评估与考核,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考核办法未涵盖所有部门,缺一个扣1分。











    6.5 评审员现场评审到位记录表
    评审员姓名: 评审证号: 注册评审机构:
    时间(月/日) 查评地点 查评项目 查评设备、文件说明 被查人签字 陪同人签字









    注:1、查评地点:填写某变电站、某部门、某班组或某线路几号杆塔等;
    2、查评项目:填写序号、项目;
    3、查评设备、文件说明:填写查评的具有代表性的设备及部件,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报告、资料,并附带时间记录的照片;
    4、被查人:指设备主管人,文件、报告、资料管理人;
    5、陪同人:指陪同评审员的引导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力企业规章制度内容
    A1 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A2 安全生产费用
    A3 文件和档案管理
    A4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与治理
    A5 两票三制
    A6 安全教育培训
    A7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带电作业人员管理
    A8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管理及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A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A10 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A11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及带电作业管理)
    A12 消防安全管理
    A13 相关方及临时用工管理
    A14 职业健康管理
    A15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
    A16 安全工器具管理
    A17 应急管理
    A18 交通安全管理
    A19 作业不安全行为及反违章管理
    A20 安全生产奖惩
    A21 安全监督及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A22 技术监督管理
    A23 反事故措施及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网企业应急预案及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B1 电网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B2 电网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B2.1 自然灾害类
    B2.1.1 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B2.1.2 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B2.1.3 防大雾应急预案
    B2.1.4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B2.1.5 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B2.1.6 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B2.2 事故灾难类
    B2.2.1 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B2.2.2 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B2.2.3电网黑启动应急预案
    B2.2.4 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B2.2.5 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B2.2.6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2.2.7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B2.2.8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B2.2.9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B2.3 公共卫生事件类
    B2.3.1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B2.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B2.3.3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B2.4 社会安全事件类
    B2.4.1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B2.4.2 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B3 电力企业典型现场处置方案
    B3.1 人身事故类
    B3.1.1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2 机械伤害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3 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4 触电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5 火灾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6 灼烫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7 化学危险品中毒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2电网事故类
    B3.2.1 重要输电通道及线路故障处理处置方案
    B3.2.2 重要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全停事故处置方案
    B3.2.3 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处置方案
    B3.2.4 电网解列事故处置方案
    B3.2.5 电网非同期振荡事故处置方案
    B3.2.6 电网低频事故处置方案
    B3.2.7 电网应对缺煤引发机组大范围停运事件处置方案
    B3.3设备事故类
    B3.3.1 变电站主变故障处置方案
    B3.3.2 变电站母线故障处置方案
    B3.3.3 输电线路倒塔断线事故处置方案
    B3.4 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类
    B3.4.1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处置方案
    B3.4.2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处置方案
    B3.4.3 电网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处置方案
    B3.5 火灾事故类
    B3.5.1 变压器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5.2 电缆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5.3 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脚手架和登高用具
    C1 脚手架
    C1.1 脚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体固定牢固,无倾倒、塌落危险。
    C1.2 脚手架无单板、浮板、探头板。
    C1.3 组件合格。
    C1.4 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设1.2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C1.5 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C1.6 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C1.7 施工脚手架上如堆放材料,其质量不应超过计算载重。
    C1.8 设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
    C1.9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C1.10 悬吊式脚手架是否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
    C1.11 大型脚手架应有专门设计,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C1.12 有分级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
    C2 脚手架组件
    C2.1 木、竹制构件无腐蚀、折裂、无枯节,无严重的化学或机械损伤。
    C2.2 金属组件无裂纹、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螺纹部分完好。
    C2.3 木竹制脚手板厚度不小于4cm(斜道板及跳板为5cm),竹脚手板组装牢固。
    C2.4 金属管不得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
    C2.5 有脚手架搭设工作领导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使用。
    C3 安全网
    C3.1 由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的厂家生产,并有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
    C3.2 网绳、边绳、筋绳无断股、散股及严重磨损,连接部分牢固。
    C3.3 网体无严重变形。
    C3.4 试验绳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不超期使用。
    C4 梯子、高凳
    C4.1 木、竹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禁止使用钉子)。
    C4.2 金属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绝缘梯子应定期检验。
    C4.3 防滑装置(金属尖角、橡胶套)齐全可靠。
    C4.4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C4.5 人字梯铰链牢固,限制开度拉链齐全。
    C5 移动式(车式)平台
    C5.1 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C5.2 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C5.3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了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C5.4 液压操动机构完好,无缺陷。
    C5.5 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C5.6 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C6 安全带
    C6.1 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C6.2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6.3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C6.4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C6.5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C6.6 活动卡子的活动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C6.7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C6.8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C6.9 是按照2009年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C6.10 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C7 脚扣
    C7.1 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C7.2 橡胶防滑条(套)完好、无破损。
    C7.3 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C7.4 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C7.5 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C8 升降板
    C8.1 踏脚板木质无腐蚀、劈裂等。
    C8.2 绳索无断股、松散。
    C8.3 绳索同踏板固定牢固。
    C8.4 金属组件无损伤及变形。
    C8.5 定期检查并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起重机械
    D1 电梯
    D1.1 层门、轿箱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正常、可靠。
    D1.2 自动平层功能良好,不出现反向自平。
    D1.3 层站呼唤按钮、指层灯完好,功能正常。
    D1.4 安全防护装置功能正常。
    D1.5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D1.6 电梯井道灯(每10m 1个)正常。
    D1.7 载人电梯的通信设施或紧急呼救装置齐全有效。
    D1.8 定期经地方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D2 桥式、门式起重机
    D1.1 各种应有的保险装置、闭锁装置功能正常,不得随意解除。
    D2.2 刹车及控制系统灵活可靠。
    D2.3 转动部分及易发生挤绞伤部分防护罩(遮栏)完整、牢固。
    D2.4 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和伤痕。
    D2.5 轨道终端的行程开关和缓冲器完好。
    D2.6 室外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风措施。
    D2.7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零)。
    D2.8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及开关设备完好。
    D2.9 司机室装有空调,空调功率满足需要。
    D2.10 司机室铺有绝缘垫,配有灭火器。
    D2.11 警铃完好,有效。
    D2.12 室外设备的电气装置有防雨设施。电气装置定期经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记录及资料齐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3 自行式起重机、斗臂车、带电作业车
    D3.1 各种应有的保护装置、闭锁装置功能正常,不得随意解除。
    D3.2 刹车及控制系统灵活可靠。
    D3.3 转动部分及易发生挤绞伤部分防护罩(遮栏)完整、牢固。
    D3.4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零)。
    D3.5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及开关设备完好。斗臂车、带电作业车应定期检验绝缘性能。
    D3.6 悬臂起重的起重特性曲线表应准确清晰。
    D3.7 液压系统无严重渗漏。
    D3.8 定期经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记录及资料齐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4 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
    D4.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D4.2 起升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上极限位置距离卷筒≥50cm。
    D4.3 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D4.4 按钮连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按钮失效)。
    D4.5 轨道上的止挡器完好。
    D4.6 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痕迹。
    D4.7 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0.5MΩ,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D4.8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D4.9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他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D4.10 电动葫芦的盘绳器齐全、有效。
    D4.11 额定起重负荷标志清晰。
    D4.12 定期机械检验合格,记录齐全,未超期使用。
    D5 起重机械吊钩
    D5.1 吊钩不得有裂纹。
    D5.2 危险断面磨损不超过原高度的10%。
    D5.3 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D5.4 危险断面及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D5.5 片式吊钩的衬套、销子(心轴)、小孔、耳环以及其他坚固件无严重磨损,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变形。衬套磨损不超过50%,销子磨损不得超过名义直径的3%~5%。
    D5.6 吊钩不得补焊、钻孔。
    D5.7 吊钩上应装有防脱钩装置。
    D6 起重机械钢丝绳
    D6.1 钢丝绳无扭结、无灼伤或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锈蚀,无断股,断丝数不超过标准。
    D6.2 润滑良好。
    D6.3 定期检查和进行静拉力试验。
    D6.4 使用中的钢丝绳禁止与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D6.5 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D7 起重机械钢丝绳索具、钢丝绳连接、绳端固定:
    D7.1 采用编结的方法连接时,编结长度符合规程规定。双头绳索结合段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最短不应小于30cm,并试验合格。
    D7.2 用卡子固定的钢丝绳(绳端),卡子数符合规程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压板应压在长绳侧。
    D7.3 电动葫芦若采用双钢丝绳起吊,固定在卷筒护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铁固定时,应使用生产厂家专用楔铁。
    D7.4 在各式起重机卷筒上固定的钢丝绳,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最少应有5圈。
    D8 滑轮及滑轮组
    D8.1 轮缘不得有裂纹,无严重磨损。
    D8.2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匹配。
    D8.3 滑轮组轴不得弯曲、变形。
    D8.4 轮槽直径应为绳径的1.07~1.1倍。
    D8.5 轮槽平整不得有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D8.6 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D8.7 铸造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超过3mm。
    D8.8 铸造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得超过原壁厚的20%。
    D8.9 铸造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
    D9 卷筒
    D9.1 卷筒的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D9.2 卷筒的固定不得随意改动。
    D9.3 不得有裂纹。
    D9.4 筒壁厚度磨损不得超过原壁厚的20%。
    D10 手动小型起重设备
    D10.1 各类工具必须具备
    D10.1.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D10.1.2 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D10.2 各式千斤顶
    D10.2.1 千斤顶底座平整、坚固、完整。
    D10.2.2 螺纹、齿条及其承力部件无明显磨损或裂纹等缺陷。
    D10.3 手动葫芦(倒链)
    D10.3.1 铭牌上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D10.3.2 无负荷上升运转时有棘爪声,下降时制动正常。
    D10.3.3 吊钩无裂纹、无明显变形或损伤,原有的防脱钩卡子完好。
    D10.3.4 环链无裂纹、无明显变形、节距伸长或直径磨损。
    D10.4 手动卷扬机和绞磨
    D10.4.1 制动和逆止安全装置功能正常,部件无明显损伤。
    D10.4.2 架构及连接部分牢固、无严重缺陷。
    D10.5 液压工具
    D10.5.1 液压缸部分不应有渗漏。
    D10.5.2 使用人员熟悉工具性能,有防止因用力过大造成设备损坏、伤人的措施。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电气安全用具及电动工器具
    E1 电气安全用具
    E1.1 属于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E1.2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E1.3 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E1.4 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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