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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7-2
    2. 【标题】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7/t20140711_111172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二、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首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doc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7/P0201407113690964815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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