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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4-6-30
    2. 【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11576.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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