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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1. 【颁布时间】1983-5-9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3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1983年5月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前许多省、自治区正在进行地区和市合并或者地区和市合并的试点工作,为了有利于这一重大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决定:由于地区和市合并,市人民代表大会需要提前换届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王汉斌

    目前许多省、自治区正在进行地区和市合并或者地区和市合并的试点工作。有些地方提出,由于地区和市合并,市人民代表大会需要提前换届。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有明确的规定,对任期届满以前是否可以提前换届没有规定。由于地区和市合并是个新问题,是我国行政体制和行政机构设置适应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大改革,为了有利于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考虑提前换届的问题。但是,地区和市合并的具体情况很不相同,有的是大市与地区合并,有的是中、小市与地区合并,而且改革刚刚开始,有些地方正在试点,还缺少实践经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要不要提前换届的问题,目前很难作出统一规定。在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后,杨尚昆、习仲勋、彭冲三位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商定提请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规定由于地区和市合并,市人民代表大会需要提前换届的,授权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是否妥当,请各位委员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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