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5-27
    2. 【标题】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5/t20140530_108648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精神,现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7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