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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2-18
    2. 【标题】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4年第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4/3/21/art_493_1482421.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政府令第9号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4年2月18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本级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市级保留158项,取消37项,下放11项,暂停12项,合并44项。
      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相关项目下放到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做好接受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所接受的项目重新编制服务指南,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建立相关制度,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落实,并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相关项目因取消而出现工作上的管理缺位。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58项)
      2.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7项)
      3.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
      4.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
      5.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44项)
      政府令第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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