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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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测评等级
良好2分
一般1分
差0分
管理接待
6分
管理水平
训练竞赛安排
服务态度
食宿条件
4分
住洗条件
伙食情况
总分值
18分
最终评分
国家队(国家集训队)领队、教练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1、符合标准:国际竞赛要求
2、基本符合:国内竞赛和训练要求
表4: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
评估内容和依据
标准
最终
评分
重大贡献
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内容:评估前一个奥运周期(四年)计算,运动员达到在基地训练的年使用率时间要求后,按人项计算,只取最高限记一次分值:
A.在奥运会上取得前六名的
B.在世界杯、世锦赛上取得前三名的
C.在亚运会上取得冠军的
A.6、5、4、3、2、1分
B. 3、2、1分
C. 1分
基地或职工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按单位或人计算),有一个给予
依据:获奖证明
1分
内容:基地或职工课题论文(布局基地在全国一级刊物,转训基地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成果(有成果鉴定,在全国会议上发表),(按单位或人计算),有一个给予
依据:有关刊物、成果鉴定、会议发表的有关证明
1分
违纪处罚
总减分不超过5分
内容:基地或职工在评估前一个周期犯有: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文件
一般性质 扣1-2分
严重性质 扣3-5分
特大性质取消考核资格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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