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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12-3
    2. 【标题】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zh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12/t20131216_102531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3]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现就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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