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工作重点事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工作重点事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工作重点事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工作重点事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环保工作重点事项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8日
环保工作重点事项整改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环保工作进行了评议,为认真做好环保工作重点事项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为目标,本着“先易后难、标本兼治、分期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反思强责促干”活动,坚持领导带头抓整改、调查研究抓整改、部门联动抓整改、突出重点抓整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评议指出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
二、目标要求
全面梳理、归类、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五明确”总体要求,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明确整改落实的时限、明确整改落实的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使整个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每个整改事项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真正实现“环保服务更贴心,环境监管更有力,环保协作更紧密,环保宣传更广泛,环保形象更优良”的总体要求。
三、整改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市区煤烟污染整治
1.2013年年底前,市区所有茶浴炉、单位食堂、营业性炉灶全部改用煤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2.2013年11月30日前,拆除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二)城中村改造
1.2013年年底前,制定市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101个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逐步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胡一锋 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2.暂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市区城中村居民的小锅炉,2013年采暖期全部使用优质烟煤、低硫无烟煤、型煤或煤气等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三)工业企业搬迁
1.2013年年底前,淘汰关停临汾钢铁公司1#炼铁高炉、3座炼钢转炉、3座石灰窑及双山焦化公司焦炉等落后生产工艺及设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尧都区政府
责任人:王超 张李平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2.制定隆顺、泰华、欧环3家焦化企业关停计划,2014年年底前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尧都区政府
责任人:王超 张李平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3.2014年6月底前,华翔铸造公司停产,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1.2013年11月30日前,市区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批,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立建筑施工环保监督牌,并注明环评审批文号、允许施工时间、负责人、联系人等。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2.2013年11月30日前,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围墙或围挡,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配备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工地内的各种运输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3.2013年11月30日前,市区建筑拆迁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建筑拆迁期间,要在工地边界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在底部设置防溢座;拆迁作业时,要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喷洒抑尘剂,并在3日内清运完毕;拆迁作业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要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
1.强化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张贴环保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人:李顺福 任庆 徐大鲁
协调监督人:邓明生
2.2013年年底前,要采取措施,控制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责任人:任庆 徐大鲁
协调监督人:邓明生
3.建立机动车尾气上路检查制度。12月份,开展一次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上路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一律查扣并给予高限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人:李顺福 任庆 徐大鲁
协调监督人:邓明生
(六)农村垃圾问题
1.12月15日前,结合农村联片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市郊农村环境卫生大检查。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2.2014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放乱丢的问题,全市农村村村设置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建设垃圾填埋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陈保金 张文清
协调监督人:范春雷 武卫东
3.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到2015年,实现一个乡镇拥有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陈保金 张文清
协调监督人:范春雷 武卫东
(七)龙祠水源地保护
1.2013年年底前,在309国道穿越龙祠水源地保护区两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标识和视频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临汾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姚来义 张学伟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2.2013年年底前,制定龙祠水源地南泉、东泉、北泉全封闭和周边净化美化工作方案;2014年年底前,完成封闭和净化美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汾西水管局
责任人:杨代亮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3.2014年6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垃圾和污水。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
责任人:王震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4.2014年年底前,制定一级保护区内村庄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
责任人:王震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八)市区周边垃圾问题
1.2013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周边围城垃圾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陈保金 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2.2013年11月底前,对同世达、大唐电厂门前道路两侧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
责任单位:同世达集团公司、大唐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责任人:马建安 赵建军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3.2014年5月底前,对同世达、大唐电厂门前道路路面进行维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尧都区政府
责任人:张学伟 王震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九)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1.2013年11月30日前,对市区所有餐饮业的厨房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安装并投入使用;已安装的,要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并建立定期维护记录台账。
责任单位: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李平 刘林玉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2.2013年12月15日前,取缔5处市区内环境敏感位置的夜市烧烤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宿青平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3.2013年年底前,合理规划从事夜市及烧烤服务的区域。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宿青平
协调监督人:任贵平
(十)环保宣教工作
1.2013年年底前,举办两期“两高司法解释”和一期大气污染防治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寇燕萍 刘跃忠 李爱玲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2.2013年年底前,在临汾电视台举办“两高司法解释”访谈,在临汾日报开辟专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临汾电视台、临汾日报社
责任人:王新龙 樊清平 张文清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3.2013年11月30日前,编制印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两高司法解释》宣传手册,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发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寇燕萍 刘跃忠 李爱玲
协调监督人:杨兆丰
4.2013年11月30日前,在临汾两台两报设置环保专栏和专题,使环保专题和专栏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临汾电视台、临汾日报社
责任人:王新龙樊清平张文清
协调监督人:武卫东
5.2014年,在全市开展农村环保“十杆旗”和企业环保“十颗星”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刘跃忠 李爱玲
协调监督人:张文清
6.2013年采暖期,在临汾电视台开展雾霾和PM2.5对人体健康危害和疾病预防知识系列讲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疾控中心、临汾电视台
责任人:王新龙 贾长宏 王文义 侯晓军
协调监督人:武卫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照整改方案,主动承担责任,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时限,务求实效。整个整改落实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所有整改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出成效、改出形象。对整改阶段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按照倒计时要求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逐项销号;对未来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概略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确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确保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整改落实带来的新成效。
(三)健全制度,确保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逐个问题“挂号”整改,逐项内容“销号”落实。建立整改落实联动制度,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落实事项,要采取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方式,积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要求完成。建立整改落实反馈制度,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市环保局要认真做好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整改措施的制定,做到具体可行,真正解决问题。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