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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11-18
    2. 【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g/201311/fd8cd0386bd740fa87e2f7714901989f.s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doc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11/20131122101203269.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
    及诊疗规范

    目 录
    第一部分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一章 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
    一、院前医疗急救范围
    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
    第二章 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二、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急症疾病种类
    (二)危重症疾病种类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急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休克
        (二)胸痛
        (三)腹痛
        (四)呼吸困难
        (五)气道异物
        (六)呕血
        (七)咯血
        (八)意识障碍
        (九)小儿高热惊厥
    二、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2.急性冠脉综合征
        3.急性左心衰竭
        4.恶性心律失常
        5.高血压危象
        (二)呼吸系统
    1.重症支气管哮喘
    2.呼吸衰竭
    (三)消化系统
    (四)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五)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病
    2.癫痫大发作
    (六)意外伤害
    1.坠落伤
    2.爆炸伤
    3.枪伤
    4.电击伤
    5.溺水
    6.中暑
    7.急性中毒
    8.急性过敏性反应
    9.动物性伤害
    (七)外科危重症
    1.创伤
    2.颅脑损伤
    3.胸部损伤
    4.四肢损伤
    5.烧(烫)伤
    (八)妇产科危重症
    1.阴道出血
    2.胎膜早破
    3.急产
    4.宫外孕破裂


    第二部分 医院急诊科

    第一章 医院急诊科救治范围及流程
        一、医院急诊科救治病种范围
        二、急诊处理流程
        三、急诊处置分级
    第二章 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一、急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一)休克
        (二)胸痛
    (三)腹痛
    (四)呼吸困难
    (五)呕血
        (六)大咯血
    (七)昏迷
        (八)小儿热性惊厥
    二、危重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一)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2.急性冠脉综合征
    3.急性左心衰竭
    4.心律失常
    5.高血压危象
    6.急性心包压塞
    (二)呼吸系统
    1.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
    2.呼吸衰竭
    3.重症肺炎
    4.肺栓塞
    (三)消化系统
    1.上消化道出血
    2.急性重症胰腺炎
    3.急腹症
    (四)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非酮性高渗性糖尿病昏迷
    3.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4.甲亢危象
    5.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
    6.垂体危象
    7.严重酸碱失衡及电解质紊乱
    (五)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病
    2.癫痫大发作
    3.重症肌无力危象
    (六)意外伤害
    1.坠落伤
    2.爆炸伤
    3.电击
    4.溺水
    5.中暑
    6.急性中毒
    7.过敏反应
    8.动物性伤害
    (七)创伤和烧伤
    1.多发性创伤
    2.颅脑损伤
    3.胸部损伤
    4.腹部损伤
    5.脊柱/脊髓损伤
    6.四肢损伤
    7.骨盆骨折
    8.烧(烫)伤
        (八)妇产科危重症
    1.阴道出血
    2.产后出血
    3.胎膜早破
    4.急产
    5.宫外孕破裂出血

    第三部分 重症医学科

    第一章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第二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则
        一、休克
        二、急性呼吸衰竭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
        四、急性肝脏衰竭
    五、急性左心衰竭
    六、出凝血功能障碍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一、休克
    (一)低容量性休克
    (二)感染性休克
    (三)心源性休克
       (四)梗阻性休克
        二、循环系统
        (一)心脏骤停
        (二)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塞
        (三)急性左心衰竭
        (四)恶性心律失常
        (五)高血压危象
        三、呼吸系统
    (一)重症哮喘
    (二)AECOPD
        (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四、消化系统
        (一)消化道出血
        (二)急性肝脏衰竭
    (三)急性重症胰腺炎
        五、内分泌系统
        (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二)低血糖昏迷
        (三)高渗性昏迷
        (四)甲亢危象
        六、急性肾损伤和血液净化
        (一)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早期诊断
        (二)肾脏替代的指征
        七、妇产科急症
        (一)妊高症
        (二)产后大出血
        (三)羊水栓塞
        八、出凝血功能障碍
    (一)肺栓塞的诊断和治疗
    (二)DIC
    九、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
    (一)重度颅脑创伤
    (二)急性脑血管病
    (三)癫痫持续状态
    十、严重多发创伤
    十一、外科大手术术后
    十二、突发高热


    第一部分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一章 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

    一、院前医疗急救范围
        急危重伤病指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
    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


    1.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急救呼叫电话。

    2.接受指挥调度中心指令,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3.在途中,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
    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接车地点。
    4.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现场救治。

    5.告知病情、确定转送医院(向病人或第一目击者告知病情,联动“110”确定转送医院)。
    6. 将患者的病情、救治情况及拟送达医院等相关信息报告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抢救绿色通道。
    7. 转运途中,陪伴患者身边,进行严密监护,确保途中安全。
    8. 到达医院后,与接诊人员就病情与处置进行交接。
    9. 完成任务,随时准备接受新的任务。

        第二章 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一)心率 <50次/分或心率 >130次/分。
        (二)呼吸 <10次/分或呼吸 >30次/分。
        (三)脉搏血氧饱和度<90%。
        (四)血压:收缩压<85mmHg 舒张压<50mmHg或收缩压>240mmHg 舒张压>120mmHg。
    二、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急症疾病种类
        1.休克
        2.胸痛
        3.腹痛
        4.呼吸困难
        5.气道异物
        6.呕血
        7.咯血
        8.意识障碍
        9.小儿高热惊厥
    (二)危重症疾病种类
        1.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2)急性冠脉综合征
        (3)急性左心衰竭
        (4)恶性心律失常
        (5)高血压危象
        2.呼吸系统
        (1)重症支气管哮喘
        (2)呼吸衰竭
        3.消化系统
        4.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5.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病
        (2)癫痫大发作
        6.意外伤害
        (1)坠落伤
        (2)爆炸伤
        (3)枪伤
        (4)电击
        (5)溺水
        (6)中暑
        (7)急性中毒
        (8)急性过敏性反应
        (9)动物性伤害
        7.外科危重症
        (1)创伤
        (2)颅脑损伤
        (3)胸部损伤
        (4)四肢损伤
        (5)烧(烫)伤
        8.妇产科危重症
        (1)阴道出血
        (2)产后出血
        (3)胎膜早破
        (4)急产
        (5)宫外孕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急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休克。
        1.取平卧位或休克体位,伴有急性肺水肿的休克患者可置半卧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立即建立静脉通路,并保持其畅通。
    5.可开展相应检查(血糖、心电图等)。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呼吸等)。
        7.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二)胸痛。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安静卧床休息。
    2.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D-二聚体、心肌酶等)。
    3.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用药。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腹痛。
    1.保持呼吸道通畅。
    2.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心肌酶等)。
    3.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用药。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四)呼吸困难。
        1.取半卧位或坐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立即建立静脉通路,并保持其畅通。
    5.可开展相应检查(血糖、心电图、血气分析等)。
    6.能明确原因者,按相应抢救原则处理。如对张力性气胸紧急排气、危及生命的心脏压塞紧急减压、气道异物梗阻紧急解除。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五)气道异物。
    1.尽快解除气道阻塞,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等其他手段。有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刻心肺复苏。
    2.通气与吸氧。
    3.监测生命体征。
    4.必要时开放静脉通道,对症处理。
        (六)呕血。
    1.保持患者安静平卧,头偏向一侧,防止呕血引起误吸或窒息。
    2.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及补液,必要时使用止血药物。
    3.通气与吸氧。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七)咯血。
    1.取侧卧位,防止咯血引起误吸或窒息。
    2.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及补液,必要时使用止血药物。
    3.通气与吸氧。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八)意识障碍。
    1.采取正确体位,保持呼吸道通畅。
    2.通气与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
    4.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血气分析、血糖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6.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九)小儿高热惊厥。
    1.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舌咬伤。
    2.通气与吸氧。
    3.控制体温(或物理降温)。
    4.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使用抗惊厥药物。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二、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包括心室颤动、无脉搏室速、无脉搏电活动(PEA)和心脏停搏。
       (1)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①胸外按压。
        ②手法开放气道,或采用口咽通气管、喉罩或气管插管。
        ③人工通气或球囊面罩通气。
        ④有条件的应当尽快监测心电情况,如有可除颤心律(室颤或无脉室速)应当立即除颤。
        (2)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开放静脉通道。
        (4)根据条件酌情应用复苏药物及抗心律失常药物。
       2.急性冠脉综合征。
        (1)保持正确体位稳定患者情绪。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
        (4)酌情给予镇痛剂。
        (5)酌情给予硝酸酯类、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心衰、心源性休克、致命性心律失常等)。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急性左心衰竭。
        (1)保持患者呈坐位或半卧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可行人工辅助通气或机械通气。
        (3)开放静脉通道。
        (4)酌情给予利尿剂、血管扩张剂、强心甙等药物治疗。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4.恶性心律失常。
        (1)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2)开放静脉通道。
        (3)必要时选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4)酌情使用刺激迷走神经、电复律、临时体外起搏等治疗。
        (5)如为心室纤维颤动/心室扑动,立即电除颤并心肺复苏。
        (6)持续生命体征监测(持续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
        5.高血压危象。
        (1)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2)开放静脉通道。
        (3)给予降压药物治疗。
        (4)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脑水肿、心衰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呼吸系统。
    1.重症支气管哮喘。
    (1)尽快脱离致敏环境,去除诱因,及时发现气胸等并发症。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3)严重呼吸衰竭者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
    (4)开放静脉通道。
    (5)使用气道解痉、平喘药、糖皮质激素、扩张支气管药等药物治疗。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呼吸衰竭。
    (1)保持正确体位。
    (2)氧疗。
    (3)出现严重呼吸衰竭者可采用机械辅助通气(面罩或气管插管)。
    (4)开放静脉通道,酌情使用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呼吸兴奋剂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消化系统。
           上消化道出血最常见。
    (1)取正确体位,防止呕吐物引起误吸或窒息。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4)建立静脉通路,补液、止血等对症治疗。
    (5)酌情使用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
        (四)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1)监测血糖、肾功、离子、血气分析、尿常规等。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补液、纠酸、可控性降糖治疗。
    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1)立即做快速血糖检查。
    (2)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25%~50%葡萄糖溶液,密切监测血糖。
        (五)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病。
    (1)取正确体位,防止误吸及舌后坠。
    (2)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
    (3)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
    (5)合理使用降压药及降颅压药物。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癫痫大发作。
    (1)立即平卧,松解衣领,头转向一侧,上下齿间加垫,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下颌脱臼和舌头咬伤。
    (2)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
    (4)缓慢静脉注射地西泮控制抽搐。
    (5)防治脑水肿等并发症。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六)意外伤害。
    1.坠落伤。
    (1)首先对病人进行快速全面的检查,确定伤员是否有呼吸道梗阻、休克、大出血等致命的征象。
    (2)保护颈椎,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放置口咽通气管或进行气管插管。
    (3)出现心脏停搏要立即行心肺复苏,开放静脉通道,根据病情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4)周围血管伤大出血时应立即给予止血处理。
    (5)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发生或加重脊柱损伤。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爆炸伤。
    (1)确认现场抢救环境安全。
    (2)现场急救。
    ①呼吸心跳骤停:清除呼吸道异物,胸外按压,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电除颤,快速建立静脉通道及注入抢救药物,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等。
    ②出血及休克:包括迅速止血、建立静脉通道,补液抗休克、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等。
    ③颅脑损伤:包括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开放静脉通道,必要时给予降颅压、减轻脑水肿治疗。
    ④张力性气胸:包括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封闭创口,胸腔穿刺抽气和闭式引流等。
    ⑤挤压综合征:应确保呼吸道畅通,开放静脉通道,积极纠正休克,必要时呼吸机辅助呼吸,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对受压肢体应当采取适当的限制血流措施。
    ⑥骨折:有效固定,对脊椎骨折的伤员,实行整体搬运。
    3.枪伤。
    (1)询问受伤经过,检查局部和全身情况。
    (2)有效止血包扎。
    (3)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根据伤情给予相应处理。
    (5)持续监测。
    4.电击伤。
    (1)确认现场抢救环境安全,迅速脱离电源。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4)保护体表电灼伤创面。
    (5)开放静脉通道。
    (6)防治心律失常及其他对症处理。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溺水。
    (1)确认现场抢救环境安全。
    (2)迅速清除口腔、呼吸道异物,畅通气道。
    (3)通气与吸氧。
    (4)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5)建立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或对症治疗。
    (6)注意保暖。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6.中暑。
    (1)使患者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或对症治疗。
    (4)给予体表物理降温,必要时给予药物降温。
    (5)防治脑水肿。
    (6)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7.急性中毒。
    (1)迅速脱离有毒环境或毒物,如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等。
    (2)保持气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查找毒物接触史,留存相关标本待检。
    (5)开放静脉通道,维持循环功能。
    (6)催吐、补液、利尿等对症处理,尽早使用特效解毒药。
    (7)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8)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8.急性过敏性反应。
    (1)过敏原明确者迅速脱离过敏原。
    (2)保持气道通畅,维持有效通气。
    (3)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酌情选用抗过敏药物治疗。高度怀疑喉头水肿或过敏性休克者,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3mg。
    (5)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9.动物性伤害。
    1)犬咬伤。
    (1)咬伤后应该立即处理伤口。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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