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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11-8
    2. 【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5725888.html

    7. 【法规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3]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建设,有效促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我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1月8日

      (联系方式:010-68205242)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基础管理、运用管理、评价与改进等。
      工业企业应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际,有所侧重,灵活运用。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和管理水平评价。
    2引用文件
      本指南主要引用以下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T 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概念
      下列概念适用于本指南。
    3.1知识产权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中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T21374-2008,术语和定义3.1.1]
    3.2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运用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获得、拥有知识产权,并在生产经营中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防卫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健全体系
      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及职责,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
    4.2建立制度
      建立各类知识产权管理规章与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规范和企业知识产权评价制度。
    4.3协同运用
      注重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输出和引进,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活动;加强商标运用,创建企业品牌,实现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
    4.4有效防卫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防卫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卫措施。尊重、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保障企业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5基础管理
    5.1机构管理
    5.1.1设置机构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或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企业研发、技术、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或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代管;企业可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5.1.2管理者职责
      企业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2)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3)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4)确保资源的配备;
      (5)组织管理评审。
      参见[GB/T29490-2013 GB/T29490-2013 5.1]
      
      知识产权分管负责人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2)负责策划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推进实施;
      (3)负责对企业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审查、监督和批准实施;
      (4)负责企业重大知识产权事务的处理;
      (5)负责协调企业内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6)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有关工作信息。
      管理机构职责:
      参见[GB/T29490-2013 5.4.2]
    5.2制度管理
      企业根据需要可制定专门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主要环节和流程上协调有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1)知识产权议事决策制度;(2)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3)知识产权奖惩制度;(4)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5)知识产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6)技术合同管理制度;(7)知识产权交易管理制度;(8)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制度;(9)知识产权评估制度;(10)知识产权权属管理制度;(11)知识产权保密制度;(12)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13)专利管理制度;(14)商标管理制度;(15)著作权管理制度;(16)商业秘密管理制度;(1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制度;(18)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
    5.3人力资源管理
    5.3.1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企业定期对员工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企业对新入职员工提供知识产权入职教育。
      企业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内容至少包括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3.2知识产权培训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内部培训制度,针对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及岗位,确定应具备的各种知识产权知识及技能,制定合适的培训方案。
      企业应对管理层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企业应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确保研发、营销等相关人员具备知识产权业务知识,使其了解其工作与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关系;确保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达到本指南的要求。
      企业应培训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使其了解:(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2)知识产权申请程序、救济方式、侵害鉴定、诉讼仲裁、授权协议;(3)知识产权风险规避;(4)知识产权评价;(5)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管理等。
      企业应积极组织、参与知识产权论坛或活动,鼓励员工参与知识产权实践,增加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事务的实际经验。
    5.4财务管理
    5.4.1经费保障
      企业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水平等实际情况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预算,一般按企业研发经费的1%~5%预算。预算包括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
      企业应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经费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诉讼等事务,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人力成本、宣传培训、设备添置和日常开支等工作。
      企业建立专项经费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重大知识产权并购、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等。
    5.4.2经费管理
      企业应严格知识产权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财政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必要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5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管理:(1)应建立健全合同审核机制,在合同签订流程上建立知识产权审查环节,并形成记录;(2)对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3)在进行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4)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支持项目时,应了解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参见[GB/T29490-2013 7.5]
      企业应与入职员工、有关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合同,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保密合同应清楚列明商业秘密范畴、用途与使用条件、保密义务内容、保密期限、保密津贴、违约处理等内容。
      企业对新入职员工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对于研发、生产、销售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要求新入职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声明文件;对于涉及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在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
      
    6运用管理
    6.1制定运用策略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知识产权运用策略,明确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运用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包括知识产权获得、实施、许可、转让、产业化等。
      企业应规范知识产权运用流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活动应遵循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流程进行。
      企业应结合发展需要,统筹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类型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
    6.2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6.2.1知识产权信息获取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需要,收集相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建立和拓展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各类知识产权的数据、文献、法规、政策等信息资料;(2)知识产权相关的协议、合同等;(3)知识产权产生、申请、注册、登记的原始文档及过程记录;(4)知识产权审查、评估、分析与预测研究等报告;(5)企业专利数据库;(6)企业认定的有关商业秘密;(7)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文件;(8)知识产权公文、图书、情报等资料;(9)经营和收购、并购的知识产权信息;(10)考核、奖励、惩处等知识产权工作历史文档。
    6.2.2知识产权数据库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或委托相关服务机构建立与自身技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并定期整理和维护。
      企业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数据库进行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
    6.2.3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
      企业在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活动中应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检索与分析,评估自身的研发与经营活动,并保存相关的检索、分析或评估报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低水平重复研发。
      企业创造或获得知识产权时,应对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国内或国际专利检索与分析,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企业国内(外)合作、并购、异地(国外)研发和销售、参展等活动中,应注重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检索与分析,提出检索报告及相应的建议。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对技术创新活动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提出专利检索报告及相应的研发建议。
      企业在开发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研发活动前,实行必要的著作权检索;开发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对相应的著作权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著作权检索分析;企业投资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合作方以著作权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著作权进行检索和分析,合作方应当对该著作权的权利予以确认,并作出合法性承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组织研发部门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检索、分析、论证,及时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
      企业委托社会组织开发软件、设计集成电路布图等,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企业提供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属于创新性的著作权检索报告。
      企业应定期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文献更新检索与分析,对企业希望制造或销售产品的国家(地区)及相关竞争对手进行重点检索与分析,防范在当地制造或销售时的侵权风险。
    6.2.4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企业应对相关知识产权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指派专人对企业的专利档案、商标档案、著作权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进行管理,且定期检查。
      企业可根据自身信息化水平,指派专人对企业的专利档案、商标档案、著作权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数字管理系统。
      企业对档案保管采取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进行安全防护,并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了知识产权电子档案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
    6.3合理获得 规范实施
    6.3.1制定流程与计划
      企业应当制定知识产权获得流程,知识产权获得应遵循企业知识产权获得流程进行。
      企业根据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获得工作计划,确定所需知识产权的种类、获得方式、途径及保护范围。
    6.3.2选择获得方式,规范实施
      企业依需要合理选择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
      企业原始取得知识产权,应明确归属以及成果完成人,设计研发相关记录文件保存完好。
      企业转移取得知识产权,应查明权属状态,转移合同中注明转移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转移范围及附加条件。
      企业合并或投资获得知识产权,应要求提供知识产权清单,开展知识产权风险及价值评估,尽到尽职调查义务,确保所获得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及其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
      企业技术合作开发获得知识产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后续改进技术权利权属,注明保密义务。
      企业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规范实施自有知识产权。可自主实施、转让,或寻求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建立或参加知识产权联盟。
      企业实施自有知识产权有以下方式:(1)生产自有知识产权产品;(2)使用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3)在产品上加注自有知识产权标记。
      企业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应规范有序进行:(1)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向企业最高管理者汇报并获批准;(2)订立书面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合同;(3)根据企业经营目标选择合适的收款方式;(4)企业应定期监控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权限、范围的状况。
      企业应根据整体经营战略制定相应的单一商标、多商标、主副商标或商标并购等战略;企业对不使用的商标,经评估、批准后可转让;企业计划向国外出口产品或开展其他市场活动时,应考虑在相应国家注册商标,防止企业商标在他国被抢注。
      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的,须经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许可的不同类型,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6.4产业化
    6.4.1转化推广
      企业应将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适时有效地转化应用于企业产品生产、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技术方案优化,努力使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企业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效转化利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成果。
      企业应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传播与推广已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或技术方案。
      企业可通过广告、媒体,传播和推广新产品、服务或技术方案的名称或标志,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企业可选择商号、商标等作为域名并进行注册,利用互联网标识,扩大企业影响。
    6.4.2品牌建设
      企业应在分析市场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商标、产品资源优势,规划品牌的发展方向。
      企业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做好品牌定位与扩展,制定差异化的品牌培育策略,选择易于识别的商标作为品牌,进行品牌推广与宣传,凸显品牌形象。
      企业应投放资源,向目标市场传递品牌标志信息,建立品牌地位;企业应结合品牌资源聚集程度和市场机遇,实施品牌延伸策略。
      企业应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服务,夯实品牌物质技术基础;企业通过监测,全面、客观地对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品牌传播等进行及时、系统的分析,不断修改完善企业品牌管理方案,不断提升品牌管理水平。
      企业应综合运用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资源,培育、管理、运营品牌。
    6.4.3知识产权合作
      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
      企业应选择适当方式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其他企业协同运用知识产权,增强经营实力。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的主要方式有:(1)在产业/行业组织或企业联盟内将自有知识产权交叉许可;(2)与联盟企业共同制定专利技术标准的处置政策,增加行业话语权;(3)与联盟企业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4)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研发、合作转化推广知识产权成果。
    6.4.4知识产权与标准
      企业在掌握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应积极参与地方、行业和国家标准制订,提升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产业控制力。
      企业应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制定标准的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中标准的合理、合法和合规处置。
      企业可制定高于地方、行业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运用标准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企业应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争取国际话语权。
    6.4.5知识产权布局
      企业可储备、布局知识产权,以便在市场竞争中为企业经营目标服务:(1)企业可就具有竞争潜力的技术或设计申请知识产权,占领行业制高点;(2)企业可有选择地引进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发展潜力的核心知识产权,增加技术储备,有效提升技术竞争能力,实现战略跨越;(3)企业可根据不同知识产权性质,规划知识产权储备,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企业应依据产品主要销售地、主要竞争对手所在国以及申请国的相关法律政策环境,合理选择专利申请地,做好境外及国际专利申请;企业应根据国际化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跟踪竞争对手的国际专利布局,整合企业研发成果,有的放矢开展国际专利布局。
      企业应积极利用并购或者专利购买等方式获得专利,开展专利布局。
    6.4.6知识产权运营
      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中可探索组建知识产权业务的运营实体。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实现拥有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市场化运营,主要方式有:技术出资、入股、产业化运作、质押贷款等。
      企业可将专利作价作为技术出资或入股,建立合资公司或者组建知识产权专营持股公司。
      企业可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进行投资,评估后,明确投资相关内容。
      企业可根据需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
      企业可将拥有知识产权组合打包,增加市场竞争优势。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应定期监控拥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防止知识产权失效。
      企业应规范知识产权账目,确保知识产权实施许可、作价出资等收益。
    6.4.7知识产权输出
      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应拓展知识产权利用空间,延展企业产业链、创新链,寻求和发展知识产权对外许可或者转让等知识产权输出机会,将其知识产权授权输入方按照约定使用或实施。
      知识产权输出时,企业应通过输出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界定输出方、输入方范围;(2)知识产权归属条款;(3)输出方式;(4)输出地域;(5)输出知识产权涉及的产品、服务或技术;(6)保密条款;(7)违约责任;(8)费用及其计算方式;(9)争议解决条款等。
    6.4.8知识产权引进
      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应寻求外部可利用机会,积极引进知识产权,模仿、吸收和再创新,研发新产品或技术,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在进行知识产权引进时,企业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与法律状态,并通过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引进知识产权涉及的产品、服务或技术;(2)知识产权归属条款;(3)知识产权引进条款;(4)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条款;(5)输出方知识产权无瑕疵担保条款;(6)争议解决条款等。
    6.4.9知识产权运用评估
      企业在知识产权产转让、许可、转移、并购等知识产权运用中,应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机制及措施,评估其知识产权价值。企业申请或维持专利应评估其价值。企业并购涉及专利资产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开展专利价值评估。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应委托评估其著作权价值。对企业不使用的商标,经批准后可实施商标转让,转让时应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价值评估;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应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商业秘密使用中需要进行第三方价值评估的,委托符合专业服务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要报企业最高管理者研究审批后执行。
    6.5知识产权保护与防卫
    6.5.1方式选择
      企业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手段。企业可选择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等方式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
    6.5.2知识产权维护
      企业申请和维持专利、登记著作权、注册商标和延展商标使用、设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密级和保护期限可根据市场竞争需求来确定。
      企业应当制定知识产权维护流程,知识产权维护行为应按流程进行。
      企业应定期对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内部评价,决定放弃或维持,以降低管理成本。
      企业决定不再维持某项知识产权时,应经企业高层业务主管批准;不再维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时,应经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
    6.5.3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企业应加强研发风险管理,对研发活动实施过程跟踪监控,适时调整研发策略和研发内容,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企业应对设计与开发成果进行评估、确认,形成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并明确其保护方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企业应加强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在采购产品、技术和服务时,应对商品、商品包装、商品说明书等进行检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企业在来料加工、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时,应避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企业可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范围、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时的责任承担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等内容。
      企业应加强产品出口或赴境外参展风险管理,企业将产品出口至境外、到境外参加相关展会,应先进行相关知识产权检索,避免海关、境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司法机关扣货、查封等风险。
    6.5.4知识产权预警
      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对其所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相关贸易和销售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判断并及时作出警示预报,根据反馈的结果对信息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预警信息进行持续跟踪。
      企业应结合市场竞争格局,跟踪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分析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制定知识产权应对措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从产品质量、标记、商品范围、文字图形组合、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监测,对于商标使用不当行为,根据侵权情节,及时向决策层提出预警预报和处理建议。
      企业可在必要时,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申请备案。
    6.5.5知识产权紧急事件响应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应急事件紧急响应机制,制定紧急处理方案,采取正确的步骤和措施对知识产权应急事件进行处置,降低事件损害程度和社会影响。
      对于重大知识产权事件,企业应成立紧急处理临时指挥小组或专家工作组,在事件评估与调查、事件信息发布、事件应急响应、事后恢复重建与总结调整等环节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企业应及时将事件经过和有关整改措施向产业主管部门上报。
    6.5.6知识产权阻止
      企业应合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阻止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且防范他人对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侵害。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阻止的方式主要有:(1)及时有效公开不需要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阻止他人利用相同成果获取知识产权进行讹诈;(2)合理规划企业原始创新取得、合作研发取得、并购取得、受让取得等知识产权获得行为,消除潜在的知识产权壁垒;(3)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导技术标准的专利申请与布局、关键核心技术包绕式、组合式专利申请与布局、主要产品销售地专利的国际申请与布局等,增加防御性知识产权。
    6.5.7知识产权维权
      企业自有知识产权遭受侵权时,应选择适当方法和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谈判、请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或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制止和防范他人侵权行为。
      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登记,并以著作权标识或其他方式向公众明确创新成果受著作权保护,企业应主动监测市场使用状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范非法复制、盗版等侵权行为。
      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相关文档,必要时对不当申请进行专利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
    7评价与改进
    7.1工作机制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评价程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检查与评价;企业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评价。
    7.2自我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的各个环节以及各环节中产生的效果进行监督、分析和改进。
      企业应当设立内部监督程序,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产生的效果进行比较,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内部监督,提交实施报告。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明确检查频次,依据本指南的要求,按自我评价程序,检查知识产权管理全过程,及时发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将定期检查结果和建议上报企业最高管理者,并及时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应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评价;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目标、体系、运用是否需要调整和改进等。
    7.3持续改进
      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开展检查和评价,督促企业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必要时可要求企业上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当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修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产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指南的实施情况,从环境优化、制度设计、目标修正、规划执行等方面不断完善本指南制度安排,持续改进指南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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