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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3-9-11
    2.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3年第1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nanning.gov.cn/Government/gfxwj/bjwj/whfl/zxwj/201310/t20131011_132395.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第1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19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

      2013年9月11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确保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规章的规定已不一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或者有新的规定替代,现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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