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19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