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3-7-17
    2.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nanning.gov.cn/n722103/n722150/n722871/n723413/15974879.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第16号



      2013年6月28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周红波

      2013年7月17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确保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南宁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的主要内容已被《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所替代,现决定予以废止。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