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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7-29
    2. 【标题】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07/t20130730_971142.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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