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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3-4-27
    2. 【标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
    4. 【失效时间】2021-1-1
    5.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243596.htm
      注:本法规2021-1-1已经被id708117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3年4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删去第十二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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