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5号)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在第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