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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3-1-6
    2. 【标题】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3年第12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13/1301/201304/t20130407_444157.html

    7. 【法规全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剑飞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91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29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要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13/1301/201304/W020130408566261669704.doc
         2、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13/1301/201304/W020130408562249105802.doc
         3、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13/1301/201304/W020130407624380583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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