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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 【颁布时间】2013-4-25
    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 【发文号】主席令12届第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flfg/2013-04/25/content_2390566.htm
      【注】本法规已经被 id686472 法规修改
    7. 【法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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