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电话答复

    1. 【颁布时间】1987-3-1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电话答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13-1-1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处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3-1-18已经被id408507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电话答复

    1987年3月11日,最高法院刑二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1月6日粤法〔1987〕1号《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确系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因历史问题被判处刑罚,经再审认为需要改判的案件,再审判决书的主文如何写可区分不同情况:凡因起义投诚前的一般政治历史问题被判刑的,应写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凡因起义投诚前的历史罪行被判刑的,应写按照党和国家对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撤销原判,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
    此复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