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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3-28
    2. 【标题】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30328/7055.html

    7. 【法规全文】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便于律师事务所顺利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要求,现将律师事务所备案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经递交集中备案申请的律师事务所,请登录商标局网站“商标代理”栏目项下“备案代理机构(律所)名单”(http://sbj.saic.gov.cn/sbdl/zmd/)自查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如登记有误,及时向商标局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寄送更正申请。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3219312。

      二、准备网上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手续,具体申请方式参见商标局网站“网上申请”栏目(http://sbj.saic.gov.cn/wssq/)。

      三、建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前,将商标规费预付款汇至中国商标网公示账户,未缴纳商标规费预付款或余额不足的,商标局或商评委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商标申请业务将不予受理。

      四、建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前,详细查阅商标局网站(http://sbj.saic.gov.cn/),特别是“商标申请指南”、“注册流程图”及“商标申请书式”栏目,深入了解商标代理业务基本要求。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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