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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1. 【颁布时间】2013-3-5
    2. 【标题】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3. 【发文号】令2013年第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tongchuan.gov.cn/zwgk_newspages.htm?classId=63&did=146§ionid=&id=17516

    7. 【法规全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去冬今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近期,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临近,森林火险等级逐步攀升,春耕生产全面展开,林区生产用火增多,加之群众进山祭拜扫墓、旅游踏青等活动急剧增加,野外用火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林区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
      为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3月5日至5月15日,对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间,林区内严禁狩猎,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烧田埂、吸烟、野炊、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农户生产用火严格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责任,强化防火培训演练,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健全扑火组织和设施,加强森林防火值班,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代市长:郭大为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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