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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3-2-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3. 【发文号】法〔2013〕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2/id/896223.s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张坚、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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