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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3-1-30
    2. 【标题】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令第63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13-02/08/content_2330133.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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