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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87-1-14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

    198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有的地方法院来电、来人请示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问题。根据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通知如下:
    1.建立行政审判庭要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要先试点,总结了典型经验再推开。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选几个中级法院试点,高级法院工作量大、条件具备的,也可以试办,但不要求一律都办。
    2.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商中级人民法院选几个点试办。点不宜多了。
    3.凡目前尚不试办行政审判庭的地方法院,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受理行政案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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