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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10-29
    2. 【标题】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 【发文号】环发[2012]13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ep.gov.cn/gkml/hbb/gwy/201212/t20121205_243271.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http://www.mep.gov.cn/gkml/hbb/gwy/201212/W020121205566730369875.pdf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http://www.mep.gov.cn/gkml/hbb/gwy/201212/W020121205566730379412.pdf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http://www.mep.gov.cn/gkml/hbb/gwy/201212/W020121205566730393206.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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