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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11-21
    2. 【标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3. 【发文号】煤安监监察〔2012〕3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75/2012/1127/187017/content_187017.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6 其它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十、总图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工业场地位置 工业场地应避开污染源和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采空区及开采后工程地质条件变坏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2 重要建筑物位置 采掘场地表境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开采深度小于200m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最大开采深度;当开采深度大于200m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0m;
    至排土场的安全距离,宜大于排土场总高度的1.5倍。
    3 变配电所选址 变配电所(站)应便于输电线路布置和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宜布置在不受粉尘污染的地点。
    4 工业场地台阶 工业场地内的台阶高度不宜低于2m。当需要时为6~9m,并应采取防坠措施。
    5 其它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十一、创伤急救、安全培训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已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建成。矿山救护队已经资质认证,相关人员培训合格。未设立救护队的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
    2 创伤急救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3 应急预案 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经演练。附有各种符合实际的避灾路线图。
    4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场所与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爆破工、老空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消灭火人员、边坡监测人员和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 定员 按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安全定员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6 其它

    "填写说明:1.对验收中未发现问题的项目,在“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栏中填写“符合规定”;
    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栏中具体描述;
    3.验收不涉及的项目,填写“不涉及”;
    4.验收意见(含验收表)应在页脚中连续编写页码;
    5.“其它”一项是指依据和要求中未规定,但属该露天矿特有安全生产内容或国家新近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修改增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告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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