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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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卸货
109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过磷酸盐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木薯淀粉(TAPIOCA)
装载
110 “4和5”由“4、5和6”替代。
尿素(UREA)
装载
111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112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尿素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木球团 (WOOD PELLETS)
装载
113 “4和5”由“4、5和6”替代。
木制品 (WOOD PRODUCTS) - 常规的
114 在现有木球团明细表后,新增木制品—常规的明细表如下:
“木制品—常规的
(见以下散货船运名)
原木 制浆木材
木材 圆材
锯木
说明
本明细表只适用于散装运输的木制品,即用升降机或抓斗等方式装卸,且未具体列于单独的明细表中。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250至500 2至4
尺寸 类别 组别
- MHB B
危害
这些货物易造成货物处所及相邻处所缺氧和二氧化碳增加。
这些货物为不可燃或失火风险低。
积载和隔离
无特殊要求。
货舱清洁度
无特殊要求。
天气注意事项
无特殊要求。
装载
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须不准人员进入货物处所和相邻狭小处所,除非已作检测并已确定氧含量为21%。如不符合这一条件,须增加货舱或相邻封闭处所的通风量,并须在经过一段适当时间间隔后重新测量气体含量。
所有船员进入货物处所和相邻封闭处所时,均须配戴和启用氧气测量计。
通风
货舱的相邻封闭处所即使已明显与货舱密封分开,在进入这些处所前可能仍需通风。
运输
无特殊要求。
卸货
无特殊要求。
清扫
无特殊要求。
应急程序
须携带的专用应急设备
须备有自给式呼吸器及氧气测量计。
应急程序
无
火灾应急措施
关闭舱盖板;使用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如设有)。隔绝空气可能足以控制火势。
医疗急救
参见经修正的《医疗急救指南(MFAG)》。
木浆球团(WOOD PULP PELLETS)
115 现有木浆球团明细表全部删除。
附录3
固体散货的特性
116 在第1.1小节中,删除下列散货船运名:
蓖麻籽
硝酸钠
117 在第1.1小节中,增加下列散货船运名:
颗粒状硫酸盐亚铁
硫酸镁化肥
木薯淀粉
木球团
附录4
索 引
118 BCSN“飘尘”由“飘尘,干”替代。
119 在表中增加下列各行:
物 质 组 别 参 照
干酒糟及其可溶物 C
七水硫酸亚铁 C
飘尘,湿 A
颗粒状硫酸亚铁 C
原木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硫酸镁化肥 C
制浆木材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圆材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锯木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木材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木制品—常规的 B
120 删除“木浆球团”和“球团,木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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