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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2-11-15
    2. 【标题】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haishijiulao/201211/t20121115_132642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卸货
    109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过磷酸盐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木薯淀粉(TAPIOCA)
    装载
    110 “4和5”由“4、5和6”替代。
    尿素(UREA)
    装载
    111 “4和5”由“4、5和6”替代。
    卸货
    112 在该段开头增加下列文本:
    “尿素吸湿,可能悬垂结块,在卸货期间损害安全。”
    木球团 (WOOD PELLETS)
    装载
    113 “4和5”由“4、5和6”替代。
    木制品 (WOOD PRODUCTS) - 常规的
    114 在现有木球团明细表后,新增木制品—常规的明细表如下:
    “木制品—常规的
    (见以下散货船运名)
    原木 制浆木材
    木材 圆材
    锯木
    说明
    本明细表只适用于散装运输的木制品,即用升降机或抓斗等方式装卸,且未具体列于单独的明细表中。
    特征
    静止角 散货密度(kg/m3) 积载因数(m3/t)
    不适用 250至500 2至4
    尺寸 类别 组别
    - MHB B
    危害
    这些货物易造成货物处所及相邻处所缺氧和二氧化碳增加。
    这些货物为不可燃或失火风险低。
    积载和隔离
    无特殊要求。
    货舱清洁度
    无特殊要求。
    天气注意事项
    无特殊要求。
    装载
    按本规则第4和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舱。
    注意事项
    须不准人员进入货物处所和相邻狭小处所,除非已作检测并已确定氧含量为21%。如不符合这一条件,须增加货舱或相邻封闭处所的通风量,并须在经过一段适当时间间隔后重新测量气体含量。
    所有船员进入货物处所和相邻封闭处所时,均须配戴和启用氧气测量计。
    通风
    货舱的相邻封闭处所即使已明显与货舱密封分开,在进入这些处所前可能仍需通风。
    运输
    无特殊要求。
    卸货
    无特殊要求。
    清扫
    无特殊要求。
    应急程序
    须携带的专用应急设备
    须备有自给式呼吸器及氧气测量计。
    应急程序

    火灾应急措施
    关闭舱盖板;使用船舶的固定式灭火装置(如设有)。隔绝空气可能足以控制火势。
    医疗急救
    参见经修正的《医疗急救指南(MFAG)》。
    木浆球团(WOOD PULP PELLETS)
    115 现有木浆球团明细表全部删除。

    附录3
    固体散货的特性
    116 在第1.1小节中,删除下列散货船运名:
    蓖麻籽
    硝酸钠
    117 在第1.1小节中,增加下列散货船运名:
    颗粒状硫酸盐亚铁
    硫酸镁化肥
    木薯淀粉
    木球团

    附录4
    索 引
    118 BCSN“飘尘”由“飘尘,干”替代。
    119 在表中增加下列各行:
    物 质 组 别 参 照
    干酒糟及其可溶物 C
    七水硫酸亚铁 C
    飘尘,湿 A
    颗粒状硫酸亚铁 C
    原木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硫酸镁化肥 C
    制浆木材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圆材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锯木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木材 B 见木制品—明细总表
    木制品—常规的 B
    120 删除“木浆球团”和“球团,木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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