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2-10-26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主席令11届第6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