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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2-8-21
    2.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12-09-28/0005442428.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序号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颁发“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979年4月5日 〔79〕高检一文字9号 公发〔1979〕60号 〔1979〕邮邮字235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扣押被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1979年7月31日 〔79〕高检一文字24号 公发〔1979〕108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异地执行逮捕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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