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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2-7-2
    2. 【标题】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3. 【发文号】公告2012年第1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luyunshu/201208/t20120824_1290606.html
      注:本法规已经被id551829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对原交通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1﹞151号)进行修改,删除第三部分第一段中的“报废船舶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运输,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留封存或者强制拆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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