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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

    1. 【颁布时间】2012-8-21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
    3. 【发文号】公告2012年第4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385470.htm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


      为配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新型经济区域的开发开放,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海关总署决定为该类区域增设相应的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海关国内经济区划类别中增设“综合实验区”(英文名称为“Integrated Experimental Area”),代码“8”,用于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和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的第五位。
      二、该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适用于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类似经济区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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