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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2-7-6
    2. 【标题】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2年第15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zfl/zfl2012/201207/t20120717_335297.htm

    7. 【法规全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政府令【第15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2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84项,下放县(市、区)9项。现将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继续实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的决定,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出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今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如发生变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政府令158.xls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zfl/zfl2012/201207/t20120717_3352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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