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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2-6-29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3. 【发文号】公告2012年第2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01584.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



      现对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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