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4-24
    2. 【标题】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的通知
    3. 【发文号】电监资质〔2012〕2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erc.gov.cn/xzxk/xzxksx/201205/t20120503_16187.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25号)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资质管理中心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
    第四条 许可证实行注册管理制度,电工须持经过注册的许可证进网作业。
    第五条 许可证续期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以实际注册时间为起算点。
    第六条 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持证电工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或者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派出机构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未进行续期注册的,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第七条 持证电工逾期申请续期注册的,应当通过派出机构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相关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第八条 持证电工申请续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二)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第九条 持证电工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申请审查表(见附件),内容包括持证电工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记录等;
    (三)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逾期申请续期注册,还应当提供取得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由用人单位确认。符合派出机构规定条件,在两家以上电力用户单位兼职的持证电工,应当取得各单位的确认。
    持证电工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十条 派出机构自收到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期注册的决定。
    作出准予续期注册决定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作出不予续期注册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续期注册的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派出机构应当将注册信息记入电工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 电工取得许可证后,增加许可证类别的,许可证续期注册有效期自新增类别许可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 一个注册周期内,取得低压类许可证的电工以及取得其他类别(含两个以上类别)许可证的电工应当按照电监会审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分别接受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三十六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持证电工可以通过面授教育、空中课堂、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持证电工工作地点变动到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外的,可以向工作地点所在地的派出机构申请续期注册。受理申请的派出机构应当核对电工档案信息后,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注册工作。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逾期未进行续期注册的电工从事进网作业。
    持证电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派出机构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申请审查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
    许可证编号 注册有效期限
    用人单位
    健康状况 良好( ) 其他( )情况说明:
    申请续期注册许可证类别 高压类( ) 低压类( )
    特种类:电缆专业( )继电保护专业( )高压试验专业( )
    进网作业行为记录 上一次注册后,是否发生过违章操作责任事故:否( ) 是( )
    情况说明:
    用人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记录
    (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审核意见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人可以手工填写本表,也可以填写电子文档后打印。手工填写的,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填写“/”。
    二、除特殊要求外,表中需要填写数字的内容,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带“( )”的项目,申请人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后“( )”内划“√”。
    三、“用人单位”栏的填写要求。一般情况下填写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名称;属于劳动派遣情况的,填写用工单位名称;符合派出机构规定条件,在两家以上电力用户单位兼职的,填写各单位名称。
    四、“健康状况”栏的填写要求。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如实填写。身体健康、无影响进网作业的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在“良好”后的“( )”内划“√”;否则应在“其他”后的“( )”内划“√”,并在“情况说明”中注明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情况。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严重疾病的,不得准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
    五、“进网作业行为记录”栏的填写要求。该栏分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上一次注册后发生过违章操作责任事故的,在“情况说明”中说明情况;下半部分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六、“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记录”栏的填写要求。由考核单位填写并盖章,内容包括申请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方式、学时以及考核意见等,考核意见为“通过考核”或者“未通过考核” 。
    七、申请人除填写本表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3、逾期申请续期注册的,还应当提供取得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八、作出准予续期注册决定的,在许可证纸质证照“注册登记”页“时间”栏中填写本次注册时间及有效期限,在“注册单位”栏中填写电工用人单位名称,加盖注册专用印章;持有IC卡证照的,在证照中写入相应注册信息。
    九、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本表,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