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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5-15
    2. 【标题】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3. 【发文号】保监产险〔2012〕57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67/i202634.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2〕57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

      为使各保险公司更好地贯彻落实《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现将其第三十一条“直接保险公司应当将重大保险赔案及其再保险安排情况、再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等情况,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的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报送制度

      各公司制定的信息报送制度中,应明确重大赔案及再保险安排的信息流转程序、上报路径、负责部门及各环节时限等具体要求。

      二、报送口径

      重大赔案是指在一次保险事故中,原保险保单的财产损失赔偿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者人身伤亡赔付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理赔案件。对于共保业务,按照原保险保单100%的保额计算的赔款或赔付达到上述标准,即构成重大赔案。

      三、报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基本情况、原保单信息、再保险安排、联系人等信息,已结案的还应上报相关赔付信息,并填报重大保险赔案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1、2)。

      四、报送时限

      各公司应在接到客户报案或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赔案的报案信息和结案信息上报至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

      五、报送方式

      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时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宏林

      联系电话:010-66286612

      传 真:010-66288096

      邮 箱:reinsurance@circ.gov.cn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公司应于2012年6月6日前,将2011年全年及2012年前5个月的重大赔案信息汇总上报。

      附件:1、重大保险赔案报案信息表

      2、重大保险赔案结案信息表

      请点这里下载附件1和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重大保险赔案报案信息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保单信息 赔案基本信息 再保险安排信息
    保单号 被保险人 保险人 承保份额 主承保公司 共保公司数量 保险标的 险种 保额 保费 免赔额/免赔率 保险起期 保险止期 赔案号 事故原因 出险日期 公司项下责任限额 协议分保比例 合约分保比例 临分比例 自留比例 考虑超赔保障后的净自留损失





    重大保险赔案结案信息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保单信息 赔案基本信息 再保险安排信息 最终损失情况
    保单号 被保险人 保险人 承保份额 主承保公司 共保公司数量 保险标的 险种 保额 保费 免赔额/免赔率 保险起期 保险止期 赔案号 事故原因 出险日期 公司项下责任限额 结案赔款金额 协议分保比例 合约分保比例 临分比例 自留比例 结案自留损失 结案损失中超赔摊回赔款金额 最终净自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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