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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2-3-14
    2. 【标题】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haishijiulao/201205/t20120515_124057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3号)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对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相关违法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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