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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1. 【颁布时间】2011-12-6
    2. 【标题】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3. 【发文号】人社厅函〔2011〕68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hrss.gov.cn/page.do?pa=402880202405002801240882b84702d7&guid=f24b25e4c6cb448e873f1b65d0478fb6&&og=8a81f0842f8ffbb7012f95d539d405e2&og=8a81f0842f8ffbb7012f958d02860354

    7. 【法规全文】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6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区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桂人社报〔201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20元、710元、635元、565元调整为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

    二、同意你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5.5元、5元、4.5元调整为8.5元、7.5元、6.5元、6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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