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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1. 【颁布时间】2011-12-9
    2. 【标题】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3. 【发文号】人社厅函〔2011〕69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hrss.gov.cn/page.do?pa=402880202405002801240882b84702d7&guid=72ccd1cb95ad48a4b8598f60d240793e&&og=8a81f0842f8ffbb7012f95d539d405e2&og=8a81f0842f8ffbb7012f958d02860354

    7. 【法规全文】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69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请示》(赣人社文〔201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20元、660元、600元、550元、500元调整为870元、800元、730元、670元、61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8元、6.2元、5.7元、5.2元、4.7元调整为8.7元、8.0元、7.3元、6.7元、6.1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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