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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3-23
    2. 【标题】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gdqy.gov.cn/info/161143

    7. 【法规全文】

     

    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技术先进性
    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10分;列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9分;技术一般的,4分。
     
    0.6
     

    知识产权
    国内发明专利或国外专利,计10分;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或获转让技术国内独家许可,计8分;主产品获国家级名牌名标,计10分,获省级名牌名标,计8分;ISO认证,7分;行业权威认证,8分,行业一般认证,5分;有自主品牌,6分。
     
    0.6
     

    研发机构
    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计10分;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5%,计10分;与高校、科研机构有技术合作关系,7分;设立研发部门,6分。
     
    0.6
     

    科技计划
    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实施创新工程等的项目计10分。

    0.6


    规划设计
    容积率达到1.0的计5分,每增加0.1加0.5分;低于1.0的计0分,对大型装备制造项目可适当放宽至0.8;建筑层数、建设风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计5分。
     
    0.6
     

    基本分小计


    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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